离婚后,是否需要回到原结婚地办理手续?
时间:2023-09-29 05:10:07 2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地点的选择有三种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和离婚冷静期。协议离婚可以在任意一方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而诉讼离婚则需要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住居地法院申请。

离婚是否一定要回到结婚的地方办理呢?答案是否定的。协议离婚,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可以到双方户籍所在地任意一方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原告必须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起诉书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住居地法院申请诉讼离婚。

离 婚 办 理 : 协 议 离 婚 到 民 政 部 门 , 诉 讼 离 婚 到 法 院

东莞离婚办理流程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双方能就财产及小孩协商处理好,直接去原注册地民政局办理。诉讼离婚是双方不能协商,一方诉讼到法院要求离婚。若要在东莞诉讼离婚,被告的户口所在地需在东莞或被告在东莞居住一年以上且有证明。

协议离婚是不需要去法院的,只需要依据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离婚协议书需要具备以下几点,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第二,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第三,离婚协议书中不侵害国家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第四,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

若要办理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即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想办理速裁离婚,则需要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以调解离婚结案。

离婚不一定非得回到结婚的地方办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都可以在任意一方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需要依据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并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诉讼离婚则需要到法院申请离婚,并在被告的户口所在地或住居地法院办理。办理离婚手续前,夫妻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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