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再买房公积金怎么用
时间:2024-07-27 13:14:39 11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拆迁后再买房公积金怎么用

在进行房屋拆迁过程中,若需支付一定的费用,您是可以动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来解决这部分经济负担的。然而,公积金的具体适用额度以及相关的政策条例,皆须按照您所在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所制定的标准实施。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前提条件:在普通情况下,欲成功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拆迁款项,您务必满足如下三个基本条件:1.您的住房公积金已连续累积缴存满一定期间(各地区的相关规定不尽相同,一般的期限为一年或更长);2.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足以支付拆迁所需的部分费用;3.您必须严格遵守并符合当地住房拆迁政策的所有相关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拆迁后户口怎么办

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者的户籍是允许转移至新分配房屋所在地区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倘若公民欲将自己的户籍从原户口管辖区域迁往他处,则需向户口登记管理部门提出迁离申请,待取得迁移凭证后即可办理户籍注销手续。随后,再行向迁入地点的户口登记机关依法申报户籍迁入事项,同时缴回迁移凭证。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在涉及到的拆迁流程中,若遇到关于费用支出方面的问题,是可以申请动用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的额度以及相关政策则应按照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进行。一般而言,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首先,需要保持连续一定期限的公积金缴纳记录,这个时长因地而异,一般来说至少为一年以上;其次,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必须充足以支付部分所需费用;最后,必须严格遵守所有与拆迁以及公积金使用相关的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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