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提请批捕的期限最长是不会超过37天的,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于已经刑事拘留的这部分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的情况下应该在拘留以后的三天之内就提前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对于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分子,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
刑事案件中逮捕批捕拘留什么区别
一)概念不同
1、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2、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
3、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二)执行机关不同
逮捕和刑事拘留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批捕的执行机关是检察院
三)时间不同
刑事拘留的时间是37天,批捕的时间是7天,逮捕以后羁押的时间是不确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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