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形下解除购房合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若买卖双方达成共识并书面签字确认;若房屋交付期延误超出一定时限;若房屋品质未达合同规定之水准,且无法修复或虽经修复仍然未能满足约定要求;若因开发商的过失致使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若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所示面积之间的误差比例绝对值超过3%;以及若开发商未经授权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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