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发生矛盾纠纷如何处理
宅基地纠纷一般可以采用如下方式处理:
1.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问题。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宅基地纠纷种类
宅基地纠纷的种类多种多样。按照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不同,可分为双方当事人都为公民的宅基地纠纷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国家或集体的宅基地纠纷;按照宅基地纠纷的内容不同,可分为使用权界限不明确的纠纷、侵占公共宅基地或他人宅基地的纠纷、妨碍他人使用权的纠纷、毁损他人土地、房屋的纠纷等。
三、宅基地未获批准申请的情况有哪些
宅基地未获批准申请的情况有: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4.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5.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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