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约定解除具有什么特点
约定解除有以下特点:
1.当事人双方既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也可以在订立合同以后另行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权的约定也是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合同,它是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原合同的基础。
2.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本身并不导致合同的解除。当事人双方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只是赋予当事人在某种情况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合同的权利义务在约定解除权时并不终止。因此,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本身并不导致合同的解除。
3.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解除合同,是对将来合同效力的约定。在当事人双方达成解除合同条件的协议时,合同的权利义务并不终止,只有将来发生了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的权利义务才得以终止。
4.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发生,并不导致合同的自动解除。合同必须由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才能解除。也就是说,在发生了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后,只有约定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情况,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权利义务才得以终止。
5.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发生以后,只要约定享有解除权的一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权利义务就终止了,而无需再获得另一方的同意。
二、什么是约定解除?
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享有自愿解除合同的权利。
三、合同的约定解除问题具体是怎样的
合同的约定解除问题具体是:
1.解除合同的事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解除权行使期限。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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