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安装质量没有达到消防验收规范的;
消防设备与控制系统存在缺陷或配备不足的;
建筑装修材料不符合消防规范规定要求的;
消防管理、检查制度与组织人员不到位的;
建筑使用不符合原设计规定的;
消防装置系统与控制系统及消防设备寿命到期的等诸多因素可能会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称消防安全隐患。
如何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0)
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13)确定建筑或场所类别。
14)确定该建筑或场所是否存在综合判定要素的情形及其数量。
15)符合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应及时上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16)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17)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18)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19)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20)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条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第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十二条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