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车辆碰撞如何理赔
时间:2023-03-31 16:03:36 3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家庭成员之间的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不得向家庭成员追偿,其目的在于使被保险人的损失得到保险补偿。

一、保险代位权的行使有哪些内容?

保险代位权,即追偿权的代位,又称“代位求偿权”,行使保险代为求偿权的条件是:

1、被保险人须因某种原因事实(保险事故)发生而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是保险人代位权的前提。

2、被保险人发生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原因事实须属于保险事故的范围内。保险人负保险给付义务的原因事实与第三人对被保险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因事实相同。

3、保险人已对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给付义务。

4、保险人代位权,系以保险人自己名义对第三人行使。

5、代位行使的权利,以该权利性质上不具有人身专属性为限。

6、代位权应向对被保险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的人行使,但其范围受法律的限制,其行使不能使被保险人因保险给付而获得的补偿受损害。

7、保险人行使代位权的数额以不超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给付金额为限。

二、第三者险包括自己车上的人吗

不包括。第三者指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通俗的讲第三者就是排除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三、对方有责任对方全责没有保险公司怎么赔

对方车辆无保险的情况下:如果对方的车是刚买的,还没有上任何保险,而与您又恰好发生了事故,但是对方司机不给您赔付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您可以先向你您所在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您的维修费用,之后再由保险公司向肇事方代位追偿。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所以,当对方全责但是没有买保险时,就可以申请代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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