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淮安办理爆破作业人员许可地点
淮安市新城区玉兰路6号北楼811室。
春季(3月1日至7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7月15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秋冬季(10月1日至2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淮安办理爆破作业人员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2项: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三、淮安办理爆破作业人员许可条件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条件为: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70周岁;
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初级/D的,应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3年以上,或者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1年以上;
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中级/C的,应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硕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2年以上,或者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初级/D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3项D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B的,应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博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2年以上,或者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中级/C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3项C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A的,应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B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5项B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近3年参与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的,未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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