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涉嫌杀害两名女子后潜逃,杀人后潜逃怎么判刑?
9月2日5时45分许,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一小区内,一名男子涉嫌杀害两名女子后潜逃。目前,上海警方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发出通缉协查。
9月2日5时45分许,浦东新区川沙镇城南路627弄某号门口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32岁的重庆籍男子连某林涉嫌杀害两名女子后潜逃。
有目击者称事发时两名女子正准备回出租房,年轻女子和凶手见面后发生争吵,犯罪嫌疑人拿出凶器行凶,将两人杀害。沙镇城南路多名商户也证实,园二小区确实有两名女子遇害。
目前,此案正在调查中,相关情况以官方通告为准。
杀人后潜逃的,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形,在故意杀人罪的量刑范围内判处相应的刑罚。
二、故意杀人罪的认定标准和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杀人罪的认定标准是:行为人涉嫌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公安机关即可立案侦查。
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前可以做什么?
(一)可以尽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因病、因伤无法到公安机关投案的,可以先以信件、电话等方式投案或者委托他人代为投案;
(二)造成被害人损失的,应该积极赔偿被害人,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赔礼道歉,争取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原谅;
(三)在向公安机关坦白罪行的时候,不要推卸责任,包庇他人;
(四)在交代案情的时候,可以说明事情发生后,自己采取了哪些措施去积极的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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