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刑适用的刑罚种类
减刑适用的刑罚种类如下:
1.自由刑。关于减刑的适用范围,就中国的刑法而言,所说的减刑主要针对的是少数几种自由刑的减免,尚未涉及权利刑、财产刑、生命刑的减免。
2.死缓。死缓两年期满后的处理不应属于减刑范畴。
《刑法》第78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二、减刑出狱时间多久通知家人
减刑出狱时间多久通知家人法律上无明确规定,一般是服刑人员自己用书信或者电话等方式自己通知的,监狱没有通知的法定义务。但如果服刑人员属于未成年人,监狱应当通知其家人按时来接人;如果服刑人员属于老弱病残的、且无人照顾的,监狱还应当与当地司法部门联系。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三、减刑出狱多久会追缴罚金
犯罪分子出狱,法院追缴罚金是没有期限的,也就是说法院随时会追缴。罚金可在刑事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上缴或者分期。
《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n(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n(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n(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n(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n(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n(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n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n(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n(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n(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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