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发交通事故,司机,车主,车主有连带责任吗
在交通事故中,若车主需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有:当车辆的合法占有者经过车主本人的同意后,将该车辆交付给第三方使用并因此引发了交通事故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合法占有者以及第三方都将作为共同被告,而车主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其次,如果肇事车辆在承包或者租赁期间内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车主和承包、承租人都将共同承担起赔偿责任;再者,如果肇事车辆属于个体户或者承运人所有,并且雇佣司机进行运输活动,那么车主或者雇主就应当对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后,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可能导致车主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如何赔
若涉及到无证驾驶导致事故发生,虽然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款,但仍需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范畴内为伤员支付必要的抢救费用。
只有在涉及到交强险时,无证驾驶才会获得赔款,而商业险则不会进行赔偿,且保险公司还有权向肇事者追偿,最终的责任方仍然是无证驾驶的责任人。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明确规定,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首先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
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具体规定,如果无证驾驶行为导致了人员伤亡,那么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范围内为伤员支付抢救费用,并且还拥有向肇事者追偿的权利;对于由此引发的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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