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方。强制执行拍卖一处房产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是被执行方承担。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进行拍卖、变卖的费用应该由被执行人支付。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债权人的申请即为执行请求权问题,即民事纠纷经法院裁判后,在债务人不自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向执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拍卖费用税费承担的相关法律规定
当事人可以就司法拍卖过程中税费的承担标准进行约定,但是,在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就《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关于税费的规定产生争议时,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民事交易中自主买卖的相关规定确定司法拍卖或抵债双方的税费承担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债权人应预交申请执行费用而不预交的,并非是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之一。其次,强制执行是债权人按照执行依据,申请设在人民法院内部的执行机构对债务人施以强制力,强制其履行债务,以满足债权人的债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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