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一、交通事故后如何向保险公司索赔
1.应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来不及派人报案,可先电话报案,待事故处理后,再向保险公司补述事发经过,并填写出险通知书。2.报案后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或单据:(1)在有效期内的保单正本。(2)被保险人身份证。(3)经过年检合格的被保险车辆行驶证。(4)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此驾驶证必须经过年审合格并确定在准驾车型范围内。(5)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6)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相应的事故证明。(7)因事故而产生的损失清单以及有关的费用单据。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跑了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跑了,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处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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