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次离婚开庭的程序
(一)起诉,当事人应当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立案,人民法院受理之后,应当对起诉状进行审查,第一次起诉时间超过六个月,或者有新证明、新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
(三)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对离婚诉讼开庭审理;
(四)判决,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审理的情况进行判决,发现感情确已破裂的,才能判决离婚。
二、离婚开庭一方不到场会怎么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第二次离婚一定会判离吗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
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6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再给双方缓解的余地,一般第一次会判不离;但第二次一方再次提出离婚时,就会判离的。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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