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合同的真实性怎么认定
口头合同的真实性,需要主张口头合同的当事人举证证明,可以通过证人证言、录音等证明合同是真实的
口头合同的效力认定
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二、口头合同的含义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民法典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三、口头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
口头合同不是要式合同,口头合同是非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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