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哪些途径可以选择来承担侵权责任
有以下途径可以选择来承担侵权责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是最主要的承担侵权责任方式,以上承担责任方式可以并用也可以单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般侵权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2.损害事实的存在。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3.因果关系。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引起损害事实的发生是由于不法行为的实施,如果损害事实并非不法行为的实施所致,则不构成侵权。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无论其是故意还是过失,是一般过失还是重大过失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
1.归责原则不同。侵权责任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而仅对极少的特殊侵权行为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责任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即只要行为人的违约行为,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抗辩事由,行为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受害人只需证明违约方有违约行为,不需证明其是否有过错;
2.举证责任不同。在一般侵权责任中,受害人有义务对加害人的过错举证,在特殊侵权责任中,由加害人反证自己没有过错;违约责任中,违约方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相比之下,违约诉讼中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较小,负担较轻;
3.责任构成要件不同。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的前提,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赔偿,损害事实是物权的债权保护法行使前提的体现,即要有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实;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不以造成损害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
4.义务程度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n (一)停止侵害;\n (二)排除妨碍;\n (三)消除危险;\n (四)返还财产;\n(五)恢复原状;\n(六)修理、重作、更换;\n(七)继续履行;\n(八)赔偿损失;\n (九)支付违约金;\n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n(十一)赔礼道歉。\n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n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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