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
2、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权等也随之消灭。
3、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
一、债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债权人的权利有:
1、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2、免除债务权,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3、债权转让,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
二、合同终止与终止需符合哪些
合同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
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2、解除合同;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属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三、留置权消灭的情况有哪些
留置权消灭的情况有:
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即债权的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延长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可以因债权人在延长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以满足其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以因为其他原因如混合、抵销、免除等而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消灭,债权自然随之消灭;
2、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而不是留置担保而被淘汰。债权人留置期间,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等担保,以代替留置担保,留置权属于消灭。另外提供担保,双方必须达成协议;
3、由于留置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该权利,也可以放弃该权利。留置权人弃权,表现为将留置物交付给债务人,因失去占有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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