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缩短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冷淡期,由3个月缩短为1个月;二是明确交易标的相关事项立项标准,包括环保、施工等无法在董事会决议前取得文件的,应该在披露中做出重大风险提示。
停牌时间的缩短或使上市公司在重组事项把握不大时,慎重考虑停牌。因为如果上市公司在规定的限期里完成不了重组事项,复牌后股价波动可能加大,影响上市公司发展。
A股上市公司曾经的随意停牌机制一度广为诟病,5月27日,上交所与深交所同时对外发布停复牌新规,严控停牌时限,加强对停复牌机制的监管,并指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
上交所当时发布的《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中提到,不涉及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募集资金涉及重大资产购买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
深交所当时发布的《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备忘录》指出,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停牌后连续筹划重组的,停牌不超过5个月;筹划非公开发行的,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最新规定还要求,上市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后主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上市公司应当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3个月内再次启动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应当在再次启动的重组预案和报告书中,重点披露前次重组终止的原因,短期内再次启动重组程序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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