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只有重大资产重组且上市公司申请或者虽不是重大,但证监会认为应当停牌的才停牌。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应当承诺自发布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的公告日起至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首次披露日前,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十个自然日。确有必要延期复牌的,上市公司可以在停牌期满前按本所有关规定申请延期复牌,累计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上市公司申请停牌到期后未申请延期或虽申请延期但未获同意的,本所将对该公司证券复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期限未届满的,本所将不接受公司股票重组停牌的申请。
挂牌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界定标准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2、挂牌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挂牌公司如需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1)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众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3)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有利于提高公众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众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4)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有利于公众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3、在什么情况下,重大资产重组需要进行核准或者备案?
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只有挂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才涉及核准或者备案要求。具体来说,发行后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的,在验资完成后十个转让日内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备案;发行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需要注意的是,备案和核准的时间节点及文件要求均有差异。
要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当然具体问题要我们具体是分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重大资产重组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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