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结婚证是否要收回
如果是民政局办的协议离婚,应当收回结婚证。如果是法院进行的离婚,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就行了。结婚证不收回的。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2、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3、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三、离婚需准备的材料
1、协议离婚所需材料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2)本人的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如果有子女及财产的,还应当对、财产及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的意见。
2、诉讼离婚所需材料
(1)起诉状;(2)原告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3)被告的身份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的身份证明即可);(4)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也可);(5)涉及的有关证据(如房产证等)。其它材料视案件而定,对自己无法取得的证据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全文66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