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刑复核方式有哪些种类
死刑复核方式有的种类包括:核准、发回重审和改判。对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适用法律错误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或者既影响定罪又影响量刑,则无法纠正,应当不予核准;对适用法律或者结果有错误的应当改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死刑复核要多久
死刑复核要两个月以上。司法实践中,对重大敏感案件,最高法院复核时间很短,有的用不到一个月,而通常,死刑复核程序一般要两个月以上,个别的案件核准甚至需要数年。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最高院死刑复核的方式有哪些
死刑复核方式有两种:
1.对于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以及虽然提出了上诉或者抗诉,但不是针对事实认定而是针对法律适用或程序问题的案件,法院可以采用非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
2.对于一审判处死刑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并且是针对事实认定提出的案件,法院应当采用开庭审理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n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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