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职称是指掌握火灾基本理论,具备火灾监控系统和常用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调试维护技能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火灾监控系统和常用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调试、维护。
如果火灾发生单位是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单位,而且火灾的发生原因是由于消防工程师工作的疏忽或者失误,那么消防工程师是需要承担很大的责任的。
如果火灾发生单位是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单位,但是火灾的发生原因不是由于消防工程师工作的疏忽或者失误,而是其他人为或者天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那么消防工程师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火灾发生单位不是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单位,但是事故的发生和消防工程师出具虚假文件或者虚假检测报告或者服务缺陷等工作有关系,那么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消防工程师的责任也会很大的。
如果火灾发生单位不是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单位,但是事故的发生和消防工程师的工作没有关系,消防工程师已经尽到职责范围内的服务责任或义务,则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一、火灾事故责任认定
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具有三个鲜明的特点:
一是主体的特殊性。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作出,公安消防机构是公安机关内部机构,因《消防法》授权而获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但同时,公安消防部队又是我国一支实行现役体制的部队,是我国武装警察组成部分。于是,我国的消防工作就形成了军人执法这一非常鲜明的中国特色。
二是科学性。火灾发生后,事故现场因为火灾的毁灭性和火灾扑救对现场的破坏性,查明火灾原因成为一世界性的难题,需要通过科技含量相当高的技术手段实现,由此使建立在火灾原因调查基础上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也具有鲜明的科学性。
三是事实上的准司法性。要正确认定责任,除要求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人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背景外(能够正确分析火灾三要素与火灾之间的事实因果关系以及全面掌握消防行政管理法规),还要求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人在熟练掌握归责原则的基础上,能够正确分析责任人引发火灾的行为(包括导致火灾蔓延、扩散的行为)与火灾损害后果之间法律上因果关系。而法律归责知识的掌握和对逻辑分析能力的要求,是法律职业人员的基本素质。
二、失火罪的立案标准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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