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质量合格率仅有25%
时间:2023-06-06 21:42:27 23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近日,浙江省工商局组织开展了流通领域手机类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并委托国家法定的检验机构信息产业部广州移动通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共抽取的手机商品36批次中,合格9批次,不合格27批次,批次合格率仅为25%。

手机方便实用,已经成为现代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通讯工具,但手机的质量是否合格呢?近日,浙江省工商局组织开展了流通领域手机类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并委托国家法定的检验机构信息产业部广州移动通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共抽取的手机商品36批次中,合格9批次,不合格27批次,批次合格率仅为25%,总体质量状况不容乐观,涉及SAMSUNG、索尼爱立信、摩托罗拉、诺基亚、菲利浦、HTC、ZTE、K-Toch、TCL、华为、海信、联想、德赛、夏新、步步高、E派、coolpad等17个知名品牌。

据悉,此次手机质量监测测试项目主要包括:手机的外观检查、常温电性能、环境试验、静电放电、音频性能;充电器的外壳表面温度、输出短路保护、绝缘电阻、抗电强度、静电放电;电池的外观、0.2C5A放电性能、过充电保护、短路保护、热冲击等国家标准规定的指标。其中,电池热冲击、音频性能、0.2C5A放电性能等三项指标为监测商品不合格主因。

电池热冲击检测,有20批次手机不达标,极易爆炸;音频性能不合格的有16批次手机不合格;0.2C5A放电性能是以放电时间来考核电池的标称容量是否与电池的实际容量相符,有1批手机不合格;另外,此次监测的不合格手机商品中,还有1批次电池的短路保护项目不合格;外包装有2批次不合格。

浙江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任人表示,针对此次监测情况,浙江省工商局已组织力量对不合格手机商品进行市场清查和立案调查,并要求经销单位停止销售不合格手机,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商品。如果消费者购买了与所列名单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一致的手机商品可以要求经销单位退货,也可以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

同时,该省工商局要求手机经销者要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把进货产品质量关;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认真执行和落实国家和省三包规定,依法妥善处理消费者申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此次流通领域手机类商品监测对象为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营业厅经销的手机商品。共随机抽取手机商品36批次,经检验,合格9批次,不合格27批次,批次合格率仅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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