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安全,严格保密其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不得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
用户隐私信息保护缺陷
霸王条款:用户隐私信息是用户权益的重要部分,现有电子商务网站在用户隐私信息保护方面的缺陷主要包括:一是无相应的隐私保障规则;二是虽有关于隐私保障的规定,但或者规定过于概括,或者规定本身存在瑕疵不利用户保护。在现有电子商务网站的相关隐私保护条款中,主要缺陷存在于隐私保护的除外情形规定中,较多网站将符合其他相关要求、为保障网站的商标权等合法权益、出现其他紧急情况等作为隐私保护的除外情形。
点评:网站通过类似规则设定兜底条款,实则无限制扩大对用户隐私信息的利用权利,更甚至明确将维护网站(商标权等)权益作为利用用户隐私信息的条件,无疑是对用户隐私权的侵犯,而网站对诸如紧急情况、公共利益、不可抗力等概念的扩大解释或者界定不明,亦将导致用户隐私权益面临巨大风险。
《电子商务法》第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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