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和猥亵的界限在哪里?
时间:2023-07-05 05:40:18 3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猥亵和强奸区别如下:

1、犯罪对象不同。虽然两种罪行都侵犯了性自由权,但强奸罪侵犯了妇女拒绝性交的自由决定权。强制猥亵罪侵犯了性交以外性权利的自愿选择;

2、客观上,不同的强奸罪客观上表现为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使妇女处于不敢、不能、不知道如何反抗的状态,强奸妇女。强制猥亵罪是指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但没有性行为;

3、主观上不同的强奸罪是故意与受害妇女发生性关系的。强制猥亵罪是故意侵犯性交以外的性自由。也就是说,强奸罪有通奸妇女的目的,而强制猥亵罪没有通奸的目的。

猥亵罪与一般猥亵的区别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他人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他人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他人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他人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他人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他人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他人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最后,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需要明确的是,犯罪分子被批捕只是对犯罪事实进行了初步认定,还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才能进行司法判决,在司法实践中,审查起诉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涉及到猥亵行为比较恶劣的,造成了严重社会影响的,可能还需要更长的时间进行认定,具体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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