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和猥亵罪的区别在哪里?
时间:2023-07-03 09:01:17 10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猥亵是当众羞辱女人的性羞辱心,强奸是针对性而言的,动机是发生性行为,强奸即遂和强奸未遂的界定为有无发生性关系。如果与暴力威胁的方式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就构成了强奸。但是,猥亵和强奸在我国的刑法中,都是会从重处罚的。强奸会比猥亵的罪名更重。尤其是对未成年的猥亵强奸,法律是决不允许的。

强奸罪和侮辱妇女罪有什么区别

强奸罪、强制猥亵与侮辱妇女罪的区别:

1、强奸罪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强制猥亵与侮辱妇女罪无奸淫的目的;

2、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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