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限超过刑期又称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期限的违法行为。羁押期限超过刑期不仅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违反了我国的法制观念,蔑视法律尊严,严重损害公安、司法机关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刑事羁押期限折抵刑期规定是什么
刑事羁押期限折抵刑期规定是羁押期限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折抵刑期。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在刑期内。
根据有关规定,以下的刑罚拘留期间的时间都计算在刑期内:
1、《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刑法》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全文51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