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各地,具有暴力倾向的躁狂型精神病等患者(俗称“武疯子”)杀人、伤人事件屡见不鲜,其凶杀行为给社会带来巨大的不稳定,已成为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为加强对这类人群的监护、治疗和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长沙市出台了《长沙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办法(试行)》。
对“武疯子”进行风险评估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是指患有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严重精神发育迟缓等精神疾病,病情不稳定,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评估为有暴力倾向等表现、达到3~5级高风险行为的患者。或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精神病人:实施杀人、放火、爆炸、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的;实施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以及抢夺、损毁公私财物等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等。
《办法》明确,将由公安部门牵头组织民政、卫生、残联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协调相关部门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诊断和风险评估,制定管控方案。对治愈出院后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要进行跟踪管理。
对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对本人及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在保证其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监护人应当有效履责
监护人应当有效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得放任精神病人流落社会,造成危害行为发生。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致使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造成他人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医疗及生活费用由监护人或者近亲属承担。凡具有长沙市常住户口,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精神病医疗机构诊断的城乡精神病人,均可以申请药物救助。其中,经县级以上精神病医院评估,风险等级在3级以上或风险等级虽在3级以下但曾有肇事肇祸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等暴力行为的重症精神病人,均可向民政部门申请住院救助。
《办法》要求,对有暴力倾向等表现、达到3~5级高风险行为的患者或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公安机关负责联系监护人或近亲属,并强制送到指定精神病医院,由精神病医院无条件接收治疗。
同时,为防止“被精神病”事件出现,《办法》强调,凡是故意将不属于“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人予以强制收治的,应当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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