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老先生咨询:五年前他老伴不幸中风去世,去年他通过婚介所认识了新老伴,相处一年多双方感觉都不错,所以他打算和新老伴把结婚证领了,开始他儿子还劝他在一起过日子就可以了,现在他儿子直接表示,要是想结婚以后老了自己养老去
甘肃张律师:《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也就是说黄老先生儿子对其父亲的赡养义务,不能因为黄老先生的再婚而终结。另外,老先生再婚老伴并未抚养过黄老先生已经成年的儿子,所以黄老先生的儿子和黄老先生的新老伴之间没有赡养义务。同时在财产等方面如果双方无法达成统一意见,还可以通过婚前公证来处理。这样便能消除黄先生儿子的后顾之忧,为父亲晚年情感生活铺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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