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遗孀生活补助需要什么资料
领取遗孀生活补助主要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
2.申请人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
3.职工遗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户口簿上记载职工遗属姓名和出生年月的页面复印件。
二、领遗孀生活补助的流程是什么
领遗孀生活补助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个人申报: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2.初审把关:村(居)委会对申报进行初审,乡(镇)进行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于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3.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进行公示7天以上。公示期间及以后如有异议,县级民政部门会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会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如有疑义,会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进行。
三、领遗孀生活补助的条件有哪些
领遗孀生活补助的条件具体如下:
1.职工或离退休人员必须已经去世,并且遗孀无生活来源,需要依靠死者生前供养。
2.遗孀或需要供养的直系亲属需要满足一定的年龄或劳动能力条件。例如,子女、孙子女或弟妹在未满16岁,或者在16岁以上但仍在中学或职业中学就读的情况下可以列为供养对象。对于父母或配偶,一般要求年满一定年龄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这些条件需要在职工或离退休人员去世时就已经满足,如果去世时不满足,即使后来满足条件也不能再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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