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保险代理许可证经营的如何处罚
时间:2023-06-21 18:56:57 4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未取得保险代理许可证经营的处罚如下:

1、未取得许可证,非法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由中国保监会予以取缔;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保监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一、工程保险期限怎么确定

建筑工程的保险期限包括从开工到完工全过程,而具体的保险的期限,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二、如何确定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期限届满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正常是一年期限,实际以完工之日止。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对各种建筑工程项目提供全面的保障措施。即对不管是在施工期间工程本身、施工机具还是工地设备等所遭受的损失一律予以赔偿,也对因施工而给第三者所造成的物资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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