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离婚对方不肯的,请求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法律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如果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想离婚但对方不肯签字该怎么办
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签字不同意的,一般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通常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此外,还需要准备起诉状、结婚证、感情不和的证据清单等材料。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一般会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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