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彩礼是可以要求返还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主要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面两种应该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能要求退还彩礼吗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能要求退还彩礼。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所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活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退还彩礼。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
共同生活是指双方有相互扶持的义务,共同居住,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相互继承,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由共有人共同偿还。此种情形是指一方虽以结婚为目的收取彩礼,也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却没有与另一方共同居住或没有尽到夫妻间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当收受彩礼的一方出现这种情形,在离婚中给付彩礼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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