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经验分享
时间:2023-07-06 08:55:47 1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事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开启危险警示灯(俗称“双闪”),并在车后放置危险警示标识,以便提醒后方车辆注意绕行,避免二次事故发生。检查对方驾照及车辆手续,其中车辆手续包括:车牌、年检、行驶本及交强险等,双方致电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告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损失情况,并获取报案号。

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一)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分别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1、如果双方均考虑到损失不大,到保险公司索赔太麻烦,愿意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可以协商赔偿数额。双方一致同意后,交付赔偿费,在交通事故记录文书上予以注明即可。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2、如果双方均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又不愿意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应当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出险,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3、如果双方均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但是损失超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就超出部分继续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就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协商解决。

4、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有异议,或者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5、肇事车辆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肇事车辆按照相当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先行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参照下列比例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1万元、2000元,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可依下列比例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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