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如何取证以实现合理索赔
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合理索赔的取证方法是:
1.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
2.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
3.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虚假债权人大多编造的理由是,对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对方借款,若该债款不是用于股东出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
4.若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如何去认定属于一方个人所负债务
根据相关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
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三、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法院会怎么判
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伪造债务的,法院对这一债务不予认可;另外,离婚时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这是对离婚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行为的一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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