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问题需依据实际情境而定。
首先,若年满十四岁之女性自主决定与某男性共赴他方生活,且女方父母未提出任何异议或追究其责任,那么这种情况下的私奔可以被视为非违法行为;
其次,无论该未成年女性能否自愿选择与某男性离开家庭并共同生活,只要女方家人对此持反对态度,那么这项行为便涉嫌触犯法律,对方家长甚至有权利以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等罪名对私奔行为进行起诉及立案调查。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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