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形成贷款行式合同有效。股权转让欠款转化为贷款,重新签订贷款合同,本质上是股权转让的结算和相应欠款处理的新协议。到目前为止,由于股权转让形成的债务已经消除,双方建立了新的贷款合同关系。债权债务关系性质的转变不违反当事人自治的合同精神,也不违反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贷款合同应被认定为有效。
企业以股权转让方式合并后有什么变化
股权转让方式合并是最常见的合并类型。在以股权转让方式合并后后,被合并的公司将消灭。
公司的要素主要有三个方面:
公司的资产、公司的股权和公司的人格。公司的消灭最终表现为公司人格的消灭,而在公司人格消灭之前,可以先将被吸收公司的资产转移给吸收公司,或者将被吸收公司的股权转移给吸收公司,而无论资产转移还是股权转移,吸收公司可以支付的对价一般是现金或者公司股份,这样,在逻辑上,就可以划分出两类四种吸收合并的方式。
1、资产先转移
这其中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以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吸收公司以现金购买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的权利和权利和义务,而仅义务,被吸收公司将会失去原有的全部资产、仅拥有吸收公司所支付的现金。被吸收公司解散,因债券和债务已经全部转移到吸收公司,所以无需清算,被吸收公司的股东按照其股权分配现金,然后意味着被吸收公司的消灭。第二种是以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吸收公司以自身的股份购买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资产同样也包括权利和义务,被吸收公司失去原有的全部资产而仅仅拥有吸收公司所支付的自身的股份,被吸收公司解散,因债券和债务全部转移,无需清算,被吸收公司的股东分配被吸收公司所持有的吸收公司的股份,因此成为吸收公司的股东,被吸收公司消灭。
2、股权先转移这其中也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以现金购买股份的方式。吸收公司以现金购买被吸收公司股东的股份而成为了被吸收公司的唯一股东。之后,解散被吸收公司,而被吸收公司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由吸收公司所承受,并且无需清算,被吸收公司消灭。第二种是以股份购买股份的方式。吸收公司以自身所持有的股份换取被吸收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被吸收公司的股份而使得被吸收公司的股东成为吸收公司的股东,而吸收公司则成为被吸收公司的唯一股东。之后解散被吸收公司。被吸收公司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由吸收公司所承受,无需清算,被吸收公司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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