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上海市著名商标,实行申请人自愿申报的原则。具体的申请与审定流程如下:
1、申请人应当填写《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向所在地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同时,按照上海市著名商标条件提供有关材料,并本着申请人负举证责任的原则附送近三年的举证材料;
2、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人的请求,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上海市著名商标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向认定委员会推荐。对不符合上海市著名商标条件不予推荐的,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并报认定委员会备案;3、认定委员会对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上报材料进行复审,若有疑问,需要进行调查核实;
4、认定委员会对通过材料复审的商标向行业组织、消费者协会,商标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等有关方面征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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