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要求
1.申请人应符合《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2.申请认定商标注册满2年的截止日为上一年的12月31日。
3.浦东新区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上海市著名商标预先申请表,在《关于开展2015年度上海市著名商标申请认定工作的公告发布后的10天内,传真至上海市工商局(传真号:54236249),并在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递交到市工商局(肇嘉浜路301号1402室)。
上海市著名商标预先申请表
申请人
名称
申请人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是否参加申报培训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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