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在监狱后不需要迁户口。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二条中规定,人犯在被逮捕后,会由相应的机关通知人犯的家属,并通知人犯在常住地的户口注销这一事宜,所以犯人在服刑期不需要迁户口,会有相关单位给予注销。
犯人服刑期间是属于人身无自由情况,不具备身份象征,故不用把家乡的户口迁到监狱。而在服刑期满后,相关部门会开据证明说明其人身自由后,户口所在地被注销的身份将会被开启。
一、罪犯服刑期间家属探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监狱每个月都有接见日,在接见日的时候可以接见到犯人。如果犯人在监狱服刑期间犯了监规可以停止接见。
被关押的罪犯家属可以探zd视,但是有一定的注意事项:
(1)看守所在押人员衣服原则上是由看守所统一发放的。亲属也可以送些衣物进去,但是要经过的严格的检查,如果检查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可以直接回送到关押人员手中。
(2)看守所可以买到需要的生活用品,亲属可以直接送钱,这样更方便关押人员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生活用品。
犯罪嫌疑人被关押在看守所后,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答亲友,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无权会见其本人,判决生效前只有律师才能会见。
二、假死重新办户口
假死重新办户口:是违法的。以下情况中原有户口被注销的,可以重新恢复登记:一是被部队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凭部队有关文件向原户口注销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二是因私短期出国(出境)被注销户口、现回国(入境)要求恢复户口的,可以向出国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三是因逮捕、判刑或劳动教养已被注销户口的,在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假释后,应当持劳改、劳教单位开具的证明在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四是被监外执行要求恢复户口的,可以由本人凭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监狱管理机关对罪犯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等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经审批后,办理恢复户口登记。五是公民因下落不明已被公安机关核准注销户口的,当失踪公民被寻回或者查明其下落时,应当及时恢复其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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