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承销的3种方式
时间:2023-04-24 21:32:34 43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证券发行承销的3种方式

1、包销

即投资银行按议定价格直接从发行者手中购进将要发行的全部证券,然后再出售给投资者。投资银行必须在指定的期限内,包销证券所筹的的资金全部交付给发行人。采用这种销售方式,承销商要承担销售和价格的全部风险,如果证券没有全部销售出去,承销商只能自己吃进。这样,发行失败的风险就从发行者转移给了承销商。然而,承销商承担风险是要获得补偿的,这种补偿通常就是通过扩大包销差价来实现的。对于发行人而言,他无需承担证券销售不出去的风险,而且可以迅速筹集资金,因而特别适合于那些资金需求量大、社会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证券发行经验的发行人。

2、代销

即承销商只作为发行公司的证券销售代理人,按照规定的发行条件尽力推销证券,发行结束后未售出的证券退还给发行人,承销商不承担发行风险。因此,尽力推销也称代销。采用这种方式时,投资银行与发行人之间纯粹是代理关系,投资银行为推销证券而收取代理手续费。尽力推销一般再以下情况下采用:在投资银行对发行公司信心不足时提出;信用度很高、知名度很大的发行公司为减少发行费用而主动向投资银行提出采用;在包销谈判失败后提出采用。

3、余额包销

通常发生在股东行使其优先认股权时,即需要在融资的上市公司在增发新股之前,向现有股东按其目前所持有股份的比例提供优先认股权,在股东按优先认股权认购股份后若还有余额,承销商有义务全部买进这部分剩余股票,然后再转售给投资公众。

二、证券发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1、证券发行报批前的准备工作。

证券发行前必须对筹资者进行资信评估。资信评估主要是针对筹资者历年的经营状况、经济效益、生产经营前景、经营目标和经营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的过程也是一个完整的评估过程,是为了给准确地确定证券发行者的资信情况和融资能力以及发行数量提供依据,同时控制资金的投向和经营决策,并且对投资的项目运用一定的方式方法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价和估算。两者结合起来对证券发行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作出准确的判断,为证券发行决策提供主要依据。

2、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是指由专门的评估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数据资料,根据特定的评估目的,遵循公允、法定的原则,采用适当的评估原则、程序、计价标准,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准备公开发行证券的筹资者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是保证证券投资的安全性、盈利性、增值性的关键环节,其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评估。评估结束后,资产评估管理机构要出具公正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成为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的资产评估项目的具有法律依据的证明文件,使投资者能准确地作出合理的投资决策,也为国家提供资产的真实价值,防止资产的流失。

3、提出发行证券的申请和向有关部门提交各种文件。

发行证券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准备有关的各项文件,提交审批当局。

4、证券发行的审批。

证券发行是筹集资金的重要渠道,根据现行有关文件的规定,各种不同的证券、不同的发行范围有着不同的审批程序。它要求证券发行者在符合证券法定条件和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报证券监理部门和有权管理的机构批准后,才能发行。证券监管部门在接到发行者呈报的各项文件后,必须对发行者的发行资格、财务状况、企业经营计划等进行认真审核。只有经过批准的证券发行,才有可靠的发行渠道和可靠的筹资者。未经政府机关、证券监管部门审查批准而进行的证券发行属于违法行为,必须严禁。

5、选定发行机构。做好发行前的准备工作。

证券发行的大部分专业性工作是在发行准备阶段完成的,发行准备工作的质量对于证券发行与上市的成功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由于证券发行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所以经过批准可以公开发行的证券应选定发行机构进行证券发行。此时,证券发行机构一方面可以帮助筹资者发行,另一方面可以用自己的资信、实力和业绩向社会推介发行者,更快地发行证券。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向社会公告证券公开发行说明书,将内容真实、全面、完整、无虚假、无误导、无重大遗漏的信息公开,并将证券样本递送证券管理机关,做好证券发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6、组织证券发行。

证券的发行是证券市场的运行基础,由于证券发行的方式不同,组织发行的程序也不一样,一般采用的有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两种。直接发行由发行者一次性直接将证券销售给投资者,发行风险由发行者承担。

三、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有哪些类型

1、注册制

注册制是证券发行人在发行证券之前,首先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申请注册。将证券发行以及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公布于众,并要求所提供的信息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如果发行者公布的资料内容有虚伪或遗漏,发行者要负法律上的刑事或民事责任。只要满足了上述条件,这种证券就可以公开上市发行。因此,注册制实质上是一种发行证券的公司的财务公布制度,其目的在于使投资者在投资前能够据此判断该证券有无投资价值,以便投资决策。

2、核准制

核准制与注册制不同之处在于,在发行证券时,不仅要公开真实情况,而且要求证券发行者将每笔证券发行报请主管机关批准。在实行证券发行核准制的国家中,一般都规定出若干证券发行的具体条件,经主管部们审查许可,证券方可发行。

全文2.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8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证券发行 最新知识
针对证券发行承销的3种方式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证券发行承销的3种方式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