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档案转递办理费用
不提供费用。
二、桂林档案转递办理法律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三、桂林档案转递办理条件
本地户籍人员存档条件:
1、存档人员年龄:原则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
2、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且档案在本市原单位或其他存档机构。
非本地户籍人员存档条件:
1、存档人员必须是委托存档单位所聘用的在册工作人员,原则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
2、存档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有干部身份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3、存档人员档案须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机构。
4、存档人员与委托存档单位结束聘用关系后,其人事档案按规定应转回原籍人才机构,不得在本市范围内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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