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驾证的余某驾驶摩托车发生车祸,造成两人死亡的惨剧;而将车借给余某的聋哑人李某,因将车借给没有驾证的人行驶,日前被平阳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5个月。
无证驾驶酿惨祸
去年7月19日晚上11时许,在平阳某鞋业公司工作的余某、李某与几个工友在一排档里喝酒。期间,余某提出去接另一工友前来一起喝酒,虽然李某知道余某无驾驶执照,却让余某驾驶自己的两轮摩托车去接,顺便将工友刘某送回家。因喝太多酒,余某驾驶摩托车经过郑楼镇一路段时,碰撞了停靠在道路左侧的一辆轻型普通货车,造成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导致余某、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李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摩托车主背罪责
今年1月11日,平阳人民检察院向平阳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李某犯有交通肇事罪。平阳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系肇事车辆的固定驾驶员,对车辆负有使用和保管的义务。但他却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指使他人违章驾驶,致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因李某系聋哑人,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所以作出了以上判决。
律师观点:受到处罚有依据
平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欧艳说,本案的焦点在于:李某并没有驾驶车辆,为什么要对朋友的行为和后果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会构成了犯罪?
殷欧艳说,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在主观上对朋友的放纵行为造成两个生命的毁灭,其社会危害性严重,而且其行为违反了《刑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有明显的违法性征,应当受到惩罚。
殷欧艳分析说,李某可能触犯的罪名有: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本案的审理法院判定其犯有交通肇事罪是适当、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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