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结果不服怎么办?
对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该法院送达给您的法律文书上的指示与要求在法定期限之内提出上诉,申请该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再次审理您的案件。
二、应当在何时提起上诉?
若您认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裁判结果确有错误:
不服判决的,您应当在该判决书送达给您之日起的15天内提起上诉;
不服裁定的,您应当在该裁定书送达给您之日起的10天内提起上诉。
特别提示1:在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中,一般只有不予受理的裁定、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以及驳回起诉的裁定,才可以上诉。
特别提示2:适用涉外程序审理的民事、行政诉讼对何时提起上诉有特别规定请注意。
若您认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裁判结果确有错误:
不服判决的,您应当在该判决书送达给您之日起的10天内提起上诉;
不服裁定的,您应当在该裁定书送达给您之日起的5天内提起上诉。
若您认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裁判结果确有错误:
不服与刑事裁判一同作出的附带民事判决的,您应当在该判决书送达给您之日起的10天内提起上诉;
不服与刑事裁判一同作出的附带民事裁定的,您应当在该裁定送达给您之日起的5天内提起上诉;
不服另行审判后作出的附带民事判决的,您应当在该判决书送达给您之日起的15天内提起上诉;
不服另行审判后作出的附带民事裁定的,您应当在该裁定书送达给您之日起的10天内提起上诉。
特别提示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若只有您对案件的附带民事部分的裁判结果提起上诉的,第一审对案件刑事部分的判决即会在其上诉期满后发生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4:逾期不提起上诉的,第一审裁判文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我住在国外,想对国内审的一起民事案件提出上诉,不知道是否来得及?
您如果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并且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判决、裁定,您可以提起上诉的期间都是自该裁判文书送达给您之日起的30天内。
若您不能在上述法定期间提起上诉,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四、民事(行政)上诉状怎么写?
民事上诉状应当包括: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第一审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3、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4、受理法院的名称、本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写上诉状的时间。
特别提示:行政诉讼的上诉状可参照本民事上诉状撰写。
五、刑事上诉状怎么写?
(一)刑事上诉状应当包括: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该文书的时间;
3、第一审法院的名称;
4、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5、受理法院的名称、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写上诉状的时间;
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起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特别提示: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并无上诉权,因此其并非本文书中所谓的上诉人。若其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该判决、裁定后5天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二)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上诉权的主体为: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2、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3、另外在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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