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犯罪没收财产可不可以?
时间:2023-06-03 17:14:55 34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单位犯罪就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所犯的罪,系个人犯罪的对称。认定单位犯罪必须是刑法总则和分则若干条款里规定的罪名。在事实上,对单位犯罪有许多值得商榷的空间,这里不再赘述。关于单位犯罪的处罚,存在单罚制与双罚制之分。单罚制,又称为代罚制或者转嫁制,指在单位犯罪中只处罚单位中的个人或者只处罚单位本身。总之,在单位与个人之间只处罚其中之一。双罚制,又称为两罚制,指在单位犯罪中,既处罚单位又处罚单位中的个人。刑法对单位犯罪实行以两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这里纠正你的说法,单位犯罪不是罚款而是罚金,因为罚款是行政处罚不是指的单位犯罪的处罚。是不是对单位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要视对单位犯罪所认定的具体罪名而定,有的单位犯罪是适用既要罚款又要没收财产的。例如:走私罪。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犯走私罪的,由司法机关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判处罚金,判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和违法所得。

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

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

本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规定有法定刑的条文为工卫条,根据刑法第113条的规定,这些条文所处犯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之所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刑,主要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仅处主刑,不足以体现对它与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异。而附加没收财产刑,则可以在量刑上反映对它比处普通犯罪更为严厉的惩罚,同时也剥夺了其犯罪的物质条件。

2.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

本法分则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这类犯罪如: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票证、伪造假币或运输假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抢劫、贪污等侵犯财产罪;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等。对这些犯罪分子适用没收财产,既是对贪财图利的犯罪给以应有的惩罚,也是对他们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条件予以必要的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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