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侵权。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应当对首次申请的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当日申请的,对首次使用的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驳回他人申请,不予公告。在注册商标申请日前,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已经在注册并批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继续善意使用的,商标使用人有权继续使用原商品或者服务提供者的商标。
为商品销售使用商标是否侵权
为商品销售使用他人商标就属于商标侵权,如果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是商标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1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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