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减少抚养费?
时间:2023-03-16 14:42:22 1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有以下情况的,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减少抚养费: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能够负担的;因犯罪要服刑,无力支付的;

3、抚养子女一方再婚的配偶愿意抚养的。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子女抚养费如何要求减免

要求子女抚养费减免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1)

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

二、应该怎么降低孩子的抚养费

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但抚养费的实际给付,以其具有负担能力为前提。根据司法实践,父或母一方请求减少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应当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给付能力,一般是指以下情形:(一)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支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情形;(二)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三、子女抚养费减免和增加有哪些条件?

一、子女抚养费减免条件:

1、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能够负担的;

2、因犯罪要服刑,无力支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二、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如下: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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