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寻求民事权益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法定三年期限。
这就意味着,倘若债权人手上持有借款人出具的欠条,则通常需在其所知晓或者应当已经知晓到债务人已然违反合约承诺之后起算,在此后的三年内发起诉讼。
如若超出此期限,债权人或许将无法行使通过法院途径进行债权回收之权利,除非现行法律另有明文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经由具体情形裁断适度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因此,对于欠条引发的诉讼案件,其时效期间通常设定为法定的三年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全文3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