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有的企业在《员工手册》中规定:农历年底,公司将发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额作为奖金,奖金按比例计算,发给当年加入公司并于12月31日前通过试用期的员工。出勤率不好,表现不佳或有违纪行为的员工无法获得该奖金。关于年底双薪的发放,不同企业有不同的规定。一,按比例拿双薪二,发双薪前离职不享受双薪有的企业规定,员工要拿到年底双薪,必须符合几个条件:员工当年度必须在公司服务期满三个月;发放双薪当日必须仍在公司工作;最主要的一条,员工在发双薪日前提出辞职或者过失,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将不得享受年度双薪。三、不支付双倍工资,企业规定使用者自主决定年底双倍工资的支付方式和金额,不支付、如何支付的自主权在企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使用者必须在年底支付工资。这不是法定义务。企业如果没有明文规定,此前也没有惯例,劳动者就不能强求单位必须发年底双薪。第13个月的工资标准是基本工资、全额工资、奖金,必须根据企业和员工的约定或企业的报酬福利政策的规定来决定。
年底双薪怎么计算个税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后再计算个税。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要交多少个税,会因公司发放奖励的名义不同而产生计税结果的差异。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
关于奖金的范围
(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二)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
(四)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业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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